各班级,各同学:
根据《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温大行政发〔2020〕37号)的规定,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,经学院初审,确定2022-2023学年春季研究生资助对象补充认定名单(第一批),并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后将上报校研工部进行复审。
公示期:2023年4月3日—2023年4月7日
联系人:赵老师(QQ:353864203,0577-86689082) 南校生环楼10B222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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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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