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08、09、10级同学你们好。现就社会实践学分申请事宜通知如下:申请学分的同学需递交实践证明一份(需指导老师签字和学院盖章,否则无效)
申请表见附件,需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,逾期不补。
附件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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